全面注冊制下,滬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制度做了哪些完善和優化?

時間:

2023-03-10

作者:

金花企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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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要求,在堅持規范、透明、可預期、嚴把質量關的基礎上,滬深交易所將科創板、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程序、機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復制推廣至主板,在此基礎上優化發行上市審核具體安排,制定了首次公開發行、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,并同步制定了配套業務指引、指南,統一在各板塊實施。發行上市審核制度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優化:


?/ 統一審核制度? 優化注冊程序


對首發、再融資、并購重組的審核內容、方式、程序、各方主體職責和自律監管措施等進行明確規定,滬深主板和科創板、創業板適用統一的審核和注冊制度。在首發審核方面,進一步明確滬深主板、科創板、創業板板塊定位,加強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環節的有機銜接,提高審核質效。交易所受理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申請,審核判斷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、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審核中發現重大敏感事項、重大無先例情況、重大輿情、重大違法線索的,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請示報告。在再融資審核方面,將優先股納入注冊制審核范圍并將發行主體拓展至科創板、創業板上市公司,將主板分類審核制度擴展至科創板、創業板上市公司,適用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范圍擴大至主板上市公司,統一滬深主板和科創板、創業板標準,在符合板塊定位方面重點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。在重組審核方面,新增規定主板重組上市標的資產的條件,優化完善創業板快速審核機制并擴展至主板,保留當前主板與科創板、創業板“小額快速”等審核的差異化制度安排。

/ 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


落實《證券法》和證監會《關于注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》要求,結合審核監管實踐,進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安排,審核類規則增加“簡明清晰,通俗易懂”“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、有效性和可讀性”等信息披露要求,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,增強可讀性。

?/ 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


將發行上市申請文件“受理即擔責”調整為“申報即擔責”,進一步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,引導市場各方歸位盡責。進一步明晰中介機構責任,將保薦人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“全面核查驗證”要求調整為“審慎核查”。總結實踐中運行效果良好的現場督導制度,擴大督導對象范圍,由保薦人擴展至相關證券服務機構,并明確其配合義務。為督促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更好地履行責任,在審核規則中進一步明確審核過程中的日常工作措施。

/ 優化服務? 提升審核透明度


堅持“開門辦審核”,完善咨詢溝通相關規定,將業務咨詢溝通范圍擴展至各板塊IPO、再融資和并購重組,明確申報前、審核期間、上市委審議后的咨詢溝通事項,回應市場關切,進一步提升審核的公開透明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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